借
钱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如今这世道,借钱的时候像孙子,还钱的时候像大爷。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出现,现在都流行借钱的时候叫上一个担保人做担保。不过你可知道这担保人可不是随随便便签个名就完事,保不准这别人借的钱就要你来还了。今天,《以案说法》就跟各位说道说道借钱那些事。
在说借钱的事之前呀,小编我还是先君子后小人吧。其实谁都知道,如果你真拿那个朋友当朋友,就还是尽量别问他借钱或者借钱给他啦。
那到底怎样才能“优雅地拒绝朋友借钱”呢?小编私人醒几招:
再比如这样……
还有这样……
虽说这些都是玩笑话,但不试一试怎么知道有没有用呢,当然啦,后果自负哦各位,小编只能帮你们到这了。
道理归道理,可是却还是好多人走上借钱或者借钱给人这条路。所以小编今天还是无奈的要向大家普及一下今天的法律知识,不然……主编大人该扣我工资了……
故事是这样的
担保
近几年,李强的运气可不是一般的差,做生意频频失手不说,还把之前赚的几个钱都赔光了。最近好不容易找了一条出路,却没几个人愿意借钱给他。好不容易说服李强生意上的伙伴张军帮他做借钱的担保人。
原来,另有大咖赵冬愿意借给李强十万元,但由于数目较大,所以要用房子作为抵押,并且要有担保人。张军以为,李强的房子远不止十万,有房子抵押着,自己没风险,就卖个人情。
就这样,李强向赵冬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2%。双方约定,如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应当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以张军夫妇的房屋抵押作为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1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和赵冬实现债权的费用。
张军也在“愿意无条件承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一栏内签下了名字。
可是合同签订十天后,李强又向赵冬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借条上的金额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并不一样。
失约
4个月后,李强没能如约还款,于是,赵冬一纸诉状将张军夫妇和李强一起告上了法庭。赵冬诉称,虽然借贷合同上写明借款10万元,但是自己实际借给张军13万元。李强用来抵押的房子只值10万,既然李强没钱了,那么张军就必须给他还剩下的3万块钱。
可是,李强却说自己实际只拿到的只有8万元,但却苦于没有证据证明。
负责
李强向赵冬借款13万元,有借条为凭,予以认定,借贷合同和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不同,到底应该以借条为准还是以借贷合同为准呢?
赵冬起诉要求李强夫妇偿付13万元本金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的请求会不会获得支持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是不是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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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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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故事讲完了,接下来就到了《以案说法》的大咖出场了,噹噹噹噹……(此处应有一段装腔作势的bgm)小编我讲讲故事吹吹牛还可以,这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是要由我们的专业人士来讲。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李竞贤律师
律师说
保证人是担保方式的一种,用作债务人依时足额偿还债务的保证。若债务人逾期偿还债务,保证人需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保证责任有两种,分别是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无论是哪种保证责任,只要债务人不还钱,保证人就很可能“吃官司”。为他人的借款作保证,无异于将自己的命运交由别人掌握,小则破财,大则倾家荡产。所以,在“保证人”处签名前,应当要慎之又慎。
《以案说法》主播慧敏
主播说
一提到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友谊的小船真是说翻就翻。哪怕做别人的担保人,情况也没能好到哪里去。“好心着雷劈”的事情经常有之。其实按照我的理解,帮人家做担保,还不如自己当债主来得“保险”。起码自己当债主自己有更大“自主权”。当个担保人,就像突然登上了一条风险小船,前路完全不由自己说了算了。
有关借钱还钱,这期节目我们将给你更多实用tips。
等等,我还有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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