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英文来源:年12月22日欧盟官方,略有修改。
11.CBAM是否适用于欧盟海外地区,如马约特或留尼汪?
-CBAM法规仅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的CBAM商品,不适用于欧盟海外地区如马约特和留尼汪。
12.哪些第三国属于CBAM的范围?
-原则上,所有非欧盟国家的进口商品都受到CBAM的覆盖。然而,某些参与欧盟ETS或与其链接的排放交易系统的第三国被排除在CBAM之外,以避免对同一产品支付两次碳价格。这包括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的成员国。
13.需要报告从英国进口的CBAM商品吗?
-在过渡期间,需要报告从英国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
14.过渡期间会发生什么?
-在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间,报告声明人必须每季度报告进口CBAM商品的嵌入排放,无需支付费用,以便为最终的实施提供时间。
15.不遵守CBAM法规会有处罚吗?
-是的。自年10月1日起,报告CBAM商品的嵌入排放是强制性的。报告声明人可能会面临每未报告一吨排放量10至50欧元的罚款。
16.哪里可以找到有关如何报告嵌入排放的详细信息?
-所有必要的报告信息都在实施法规(EU)/中规定,该法规规定了过渡期间的报告规则。委员会服务发布了(并将定期更新)两份指导文件(一份针对CBAM商品的进口商,一份针对第三国生产商)以及一个可选的通信模板,以促进生产者和进口商之间的信息交流。
17.是否必须使用通信模板Excel文件?
-不是必须的,但推荐使用。通信模板是一个工具,允许运营商根据实施法规(EU)/中指定的方法确定CBAM商品的嵌入排放。
18.在提交不正确或不充分的信息时,谁应承担责任?
-责任在于报告声明人。这可能是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国家主管机构负责与报告声明人进行适当的对话,并可能施加处罚。
19.如果我有更多具体问题,应该联系谁?
-相关的国家主管机构和最终委员会都可以解答您关于CBAM实施的任何疑问。
20.谁负责报告?
-海关当局将通知海关申报人在过渡期间的报告义务。报告声明人将根据谁提交海关申报来确定。海关当局可以自由选择通知报告声明人报告义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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