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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A第三国运营人授权

来源:留尼汪 时间:2022/4/12
刘军连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6405958368871012&wfr=spider&for=pc

介绍

除欧盟国家外的第三国如果在欧盟国家进行商业运输飞行,需要获得EASA颁发的第三国运营人(ThirdCountryOperators/TCO)授权证明。换句话说就是需要外国承运人合格认定,当然这个授权证明相对简单,依据国内颁发的AOC以及一些证明材料就可以。

年11月26日开始,EASA开始签发单独的TCO授权,用以取代EASA成员国的各种第三国授权行为。

范围

“第三国运营人”指的是从事商业航空运输的进入欧盟国家的非欧盟航空器运营人。具体类型包括计划进入欧盟的商业航空飞行,包括商业包机。

任何计划在以下任一领土进出、之内的商业第三国经营者,均需获得EASA签发的TCO授权:

欧洲联盟成员国EFTA的4个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适用(EU)/号法规(“基本法规”)的其他地区:直布罗陀、奥兰群岛、亚速尔群岛、马德拉岛、加那利群岛、瓜德罗普岛、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留尼汪、圣马丁、马约特岛对于仅飞越上述领土而不降落的运营人,不需要TCO授权。私人飞行由于不属于商业运输飞行,所以是被排除在外的。我国承运人新增欧盟国家商业航空运输时,获得EASATCO授权是必须的。授权过程

TCO授权的目的是确认第三国运营人符合国际运行与安全标准。航空器运营人需证明其运行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所规定的国际标准。比如:附件1、附件2、附件6VOL1或3、附件8、附件18、附件19。

具体要求主要有:

运营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系统(SMS)

若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7T,必须建立飞行数据分析程序(FDAP)

航空器必须具备强化的驾驶舱门

航空器是否具备S模式基本监视能力,ADS-BOUT和S模式增强监视能力,以及改装计划。

对于部承运人,并且所在国有相应的监管政策,要达到TCO的要求是很简单的。对于部或其他类型的运营人,可能需要多准备一下,以符合EU的要求。授权流程常规的TCO授权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申请、评估、授权。△TCO授权流程对于从事定期航空运输或多次不定期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正常申请流程如下:填写TCO申请表:FO.TCO.附加材料:实体注册证书(COI),国内的一般指营业执照AOC/ACC,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OPSSPECS)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EASA申报(tco.applications

easa.europa.eu)EASA使用基于风险的审查方法对第三国运营人进行审查,一般都会考虑该运营人的历史运行水平和安全绩效。审查周期一般不会超过30天。如果运营人历史安全记录保持很好,所在国监管又很严密,运营人提交的材料可信度很高,这样的审查一般会很快。如果运营人安全记录保持很差,所在国又疏于监管,这样的审查一般会很严格,周期也很长。比如,战乱地区的承运人要进入欧盟国家从事商业航空运输,TCO的获取会很困难。一般情况下的TCO认定是简单且免费的,但是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比如需要EASA召开技术会议或是进行现场访问/审核时,则需要向EASA支付费用。

对于只进行单次或临时通知的非定期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可以不需要TCO授权。为了公众利益,对于不可预见的,迫切和紧急的空中救护、人道主义、救灾飞行等非定期运行,可以绕过TCO的正常审查程序,执行单次通知流程:

填写单次通知申请表:FO.TCO.附加材料:AOC,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OPSSPECS),包含航空器清单航空器适航证书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EASA(TCO_one_off

easa.europa.eu)支持

TCO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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