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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hold住的经营范围

来源:留尼汪 时间:2018/3/21

1.什么是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2.申请人如何确定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3.什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一本四十多万字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均执行此标准。其中规定了社会经济中全部行业门类,并作出了具体表述的规定。对某一具体经营范围的表述,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既定的,必须按照规范表述确定经营范围,比如说“卖家电”,应当表述为“家电零售”。

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出炉,是大家的好帮手。

4.什么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在申请工商登记前,应先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的经营项目。比如危险化学品,民营性教育机构等。申请人应按照许可文件、证件中的经营范围表述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截止目前,共计32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等规定,截止目前,保留3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号)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年第6号)7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号)9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0设立出版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1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新闻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2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新闻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7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8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9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1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号)22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3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4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5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26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7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号)28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年第3号)29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0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2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什么叫前置改后置经营项目?前置改后置经营项目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先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续另行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在申请时填写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双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截止目前,共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2煤炭开采审批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号)5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7港口经营许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8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9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15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16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1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18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1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0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1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2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25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号)2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7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29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0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32号)33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16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年第64号)35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36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37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38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年第4号)3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40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41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9年第13号)42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省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4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6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年第1号)47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48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49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2号)50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2号)5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7〕33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年第2号)52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4号)5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54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55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56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0〕号)57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58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59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0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1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2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63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64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5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66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67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68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16号)6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70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7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72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7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74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75食品流通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76餐饮服务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77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78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79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80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81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8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4〕17号)83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国家能源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号)8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国家铁路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8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中国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86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87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8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7〕33号)89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0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9年第7号)91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6年第49号)9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9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号)9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号)95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号)96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9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99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9号)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国家外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国家外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国家外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0〕25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16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期货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供电营业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经营性养老机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动物防疫机构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电子认证服务企业审批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审批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审批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审批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16号)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中国民航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号)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中国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中国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6.什么叫“双告知”?“双告知”是指:一是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审批机关;二是告知审批机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7.经营范围申请常见误区有哪些?(1)使用形容词如高级进口瑞士手表零售、绿色有机土特产食品生产、老年妇女广场舞专用中国风服装批发等等。企业认为这类经营范围中的形容词是描述其经营特点的必须项,实际上营业执照不是广告牌,用语应客观工整,不需要各种修饰。(2)用语重复如服装、衬衫销售,金属工具、剪刀、铁锹制造,五金产品、扳手、钳子批发,建材、沙子、木材批发等等。这类经营范围问题在于服装包括衬衫,金属工具包括剪刀和铁锹等。因此只需要申请服装、金属工具、五金产品、建材相关项目即可,详细经营范围已经包括在内,无需赘述。(3)用语口语化如种土豆,烤地瓜等,都是口头语,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文件规范为马铃薯种植、餐饮服务等。(4)用语工艺化如回收秸秆加工饲料、接入工厂余热为居民供暖、XX制取XXX产品以及一些技术上的专业名词等等。此类经营范围申请将其原材料、生产流程、生产工艺、技术特点加入经营范围,目的一般是表示其产品或服务的特殊性,但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不是登记事项,企业自行确定,不能写到执照上。(5)用语模糊化如提供群众所需的各类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等等。前者表述模糊,无法核定行业,后者因制造业包含销售,无需再写销售。(6)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混淆如企业内部招聘员工、采购原料或固定资产、企业自产品的仓储、不收费的产品咨询等。这些非经营性的内部行为无需写进经营范围。(7)民事行为和经营行为混淆非经营性的房屋出租、非资本市场的对外投资、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房屋建设等等,都不是经营范围事项。这是企业与租赁者,与子公司,与承建企业的民事行为,并非经营行为,不应列入经营范围。(8)违反禁止性规定如代人讨债、办理假证、高息存款等等,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经营的事项,不能申请企业登记。(9)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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